“星杰工程”用户协议

一、总则

1.1 移动应用程序“星杰工程”(以下简称本程序)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内容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任何用户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或产品时,必须同意并接受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

1.2 用户在使用本程序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后方可成为注册用户。一旦下载并使用本程序,则用户与本公司之间针对本程序的使用相关事项,自动形成协议关系,用户行为应受到本协议的约束。

1.3 本协议可随本程序的升级而随时更新,用户应当在每次应用程序升级时,及时关注协议更新内容,我公司不承担另行通知的义务。本程序内部的通知、公告、声明或其它类似内容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二、服务内容

2.1 本程序的具体内容由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2 本程序仅提供图文内容和数据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三、用户账号

3.1 经本程序注册系统完成注册流程并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即成为正式用户,可以获得本公司通过本程序授予用户的相应权限。本公司有权对会员的权限设计进行变更。

3.2 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账号的安全,所有利用该账号和密码在本程序内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通知本公司进行协助。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使用规则

4.1 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4.2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程序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4.3 用户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本程序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因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本公司被第三方索赔的,该用户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全额补偿我公司在该客户相关侵权问题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4.4 用户承诺当第三方认为用户发表或者上传于本程序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本公司发送权利通知书时, 授权我公司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的信息,除非用户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我公司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4.5 用户承诺在使用本程序时,如果违法了以下规定:

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五、版权声明

5.1 本程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物的版权均归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享有或与作者共同享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内容转载、拷贝、截图。

5.2 本程序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享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禁止任何商业目的的转载、拷贝、截图。。

六、责任声明

6.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程序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程序使用相关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本公司无法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6.3 本公司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5 对于面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6 本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需事先通知到用户,本公司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附则

7.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7.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有约束力。

7.3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上海星杰装饰有限公司所有。